2026
06/23
11:58
來源:
托克遜縣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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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15時30分許,托克遜阿樂惠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遜縣科克薩特石灰巖礦(以下簡稱“同泰礦業”)發生一起一般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264.5萬元。
事故發生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88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規定,2026年1月14日,經縣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縣應急、公安、總工會、阿樂惠鎮派員參加的托克遜阿樂惠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遜縣科克薩特石灰巖礦“1·12”一般物體打擊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全面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同步邀請縣紀檢監察機關介入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現場測量、調查取證、查閱資料、綜合分析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指出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和教訓,提出了加強事故防范的措施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托克遜阿樂惠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托克遜縣科克薩特石灰巖礦“1·12”一般物體打擊事故是一起礦山企業拒不執行監管部門停產指令違法組織生產、安全管理混亂、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單位概況
1.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概況
(1)礦山隸屬關系
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24日,隸屬新疆中泰(集團)有限公司控股的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新疆中泰資源管理有限公司負責管理。
(2)持證情況
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下轄一家礦山企業新疆托克遜縣科克薩特石灰巖礦,采礦許可證編號XXXXX;基建批復:(新)應急非煤項目設施設計〔2023〕XX號,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7日,于2025年12月31日取得《關于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遜縣科克薩特(水泥用)石灰巖礦一期露天采礦工程安全設施重大變更設計基建期延期的批復》,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7日,目前礦山處于基建期。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事故發生時上述證照均合法有效。
2.上級公司概況
(1)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圣雄能源公司”)位于吐魯番市托克遜縣阿樂惠鎮,始建于2008年。圣雄能源公司是新疆中泰集團下屬的一類監管企業,主要從事電石、氯堿、水泥、礦山(煤炭)開采等業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屬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2)新疆中泰資源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中泰資源管理有限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成立于2023年12月13日,法定代表人吳某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新)MK安許證〔2024〕XX,有效期2024年12月18日至2027年12月17日,是新疆中泰礦山企業的經營管理公司,承擔礦山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成立了以吳某某擔任總經理,周某某擔任生產技術總工程師,羅某某擔任安全副總經理的安全管理機構,公司設有黨政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管理部、運營法務部、審計風控部、戰略與創新部、供應鏈管理(計劃商務)部、安全管理部、生產技術部、機電管理部等職能部門。
3.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1)企業概況
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20日,是一家以爆破作業為主導的多元化投資控股公司,經營范圍涵蓋礦山總承包、工程爆破、地災治理、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等領域。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浙)JZ安許證字〔2017〕XXX,有效期2022年12月07日至2025年12月06日;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編號XXXX,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資質類別及等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2025年3月17日與潘某某(遇難者)簽訂勞動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成立于2024年12月9日,全面負責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遜縣科克薩特石灰巖礦露天采礦一期工程的施工生產、技術聯系、工程款結算等相關事宜。
2025年3月12日,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與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簽訂《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遜縣科克薩特(水泥用)石灰巖礦露天采礦一期工程承包合同》和《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合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其中基建工程必須在開工日期起七個月內完成。主要承包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科克薩特(水泥用)石灰巖礦露天采礦施工,包含礦山露天采礦范圍內礦巖的爆破作業、鑿巖穿孔、鏟裝、運輸、破碎、廢料倒運、成品石裝車、過磅計量、道路平整維護、挖裝、重大變更設計施工、安全設施設計及露天采礦一期工程初步設計設計圖紙內所有工作(含設計變更的全部內容)等工作內容。
(2)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
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現有公司領導及管理人員10人,分別為法定代表人章某某,總經理凃某某,工程副總金某,經營副總孟某某,總工程師張某某,安環部部長胡某某,安環部副部長顧某某,安環部員工喬某某、宋某①、宋某②,以上人員均持證上崗。
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設立了安全管理組織架構,包括項目部經理(空缺)、項目部副經理王某,安全生產副經理(空缺)、安全總監王某①、總工程師陳某、機電運輸副經理宋某③等“五職礦長”。并下設生產科、安全科、技術科、機電科、綜合科;設立有挖運、鉆機、破碎、后勤班組。項目部現有人員47人,專業技術職稱人員2人。自項目部成立以來,入場人員與招投標項目管理機構組成表不符,且與《關于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遜縣科克薩特石灰巖礦露天采礦一期工程項目人員變更的函》配備人員也不符。項目部項目經理更換5次,且事發時項目部未配備項目經理。
(3)施工人員及設備配備情況
浙江安盛同泰項目部主要配備有項目副經理1名,安全總監1名,機電副經理1名,總工程師1名,專職安全員1名,電焊工4名,高低壓電工2名,均持證上崗。現有人員47人,專業技術職稱人員2人。項目部配備有機械設備礦卡10臺、挖機11臺、破鏟車2臺,礦卡司機均持有B2駕駛證,挖機司機持有挖機駕駛操作證,鏟車司機持有鏟車操作證。
4.新疆中弘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公司)
新疆中弘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23日,注冊資本壹仟萬元整,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法定代表人王隹利,主要從事礦山爆破工程的設計施工。負責本單位爆破作業共計12人,分別為:現場技術負責人、總指輝趙某某,工程技術人員證號XXXX,資格等級中級/C,有效期至2027年3月27日;項目經理宋某④,技術員證號XXXXX,有效期2024.02.22-2027.2.21,負責購買火工品。爆破員10名,均持爆破許可證上崗。
2025年7月24日,新疆中弘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簽訂《同泰石灰石礦爆破工程服務合同》和《爆破作業安全協議書》,合同期限2025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24日,主要負責協助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設計穿孔、驗孔,爆破工程備案及爆破器材手續審批、采購,爆破前核驗炮孔同時完成爆破作業。
5.首盛國際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
首盛國際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2日,注冊資本叁億元整,法定代表人王某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監理資質等級工程監理綜合資質,證書編號XXXXX,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技術負責人鄭某某,職稱或職業資格注冊監理工程師。可承擔所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可以開展相應類別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業務。監理工程師陳某某,注冊編號XXX;注冊執業單位首盛國際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8年03月30日,注冊專業房屋建筑工程礦山工程。
2024年1月20日,首盛國際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與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簽訂《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遜縣科克薩特(水泥用)石灰巖礦一起露天采礦工程重大變更設計監理項目監理合同》,監理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重大設計變更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監理范圍包括本工程施工過程中所涵蓋的全部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變更、簽證增加的內容,進度產值的審批,工程資料的編制和審核及工程結算的審計。發包人委托施工監理人總體負責對工程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質量、工程質量、進度、成本控制管理、預算、結算審核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管理、合同信息、工作協調溝通等。
(二)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況
1.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設置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董事長、總經理劉某,礦長楊某某,安全總監任某某,總工程師買某某,安全生產副總經理熊某某,機電設備副總經理徐某某,成立了由董事長、總經理劉某擔任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專職安全管理機構為安全環保處,2025年以來,配備安全管理人員12人,一般職員7人。
2025年以來,黨支部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劉某負責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全面工作;礦長楊某某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安全總監任某某負責安全監督檢查等工作;總工程師買某某負責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生產副總經理熊某某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設備副總經理徐某某負責機電設備、運輸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制度
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破碎工安全操作規程》《挖機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2025年3月25日,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制定下發《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遜縣科克薩特石灰巖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對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
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與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安全管理協議,明確了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負責對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和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4.生產系統
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遜縣科克薩特石灰巖礦設計生產能力為XX萬t/a,開采工藝流程:鑿巖機穿孔→中深孔爆破→裝載機轉運或挖掘機采裝,汽車轉運→溜槽放礦→裝載機轉運或挖掘機采裝,汽車轉運至破碎站。開拓方式:設計采用公路+溜槽開拓,汽車運輸方案。
(三)事故前安全管理情況
1.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況
2025年12月30日,托克遜縣應急管理局因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基建批復到期、外包施工隊伍未配備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等問題,向其下發《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其立即排除事故隱患,暫時停止建設,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劉某協調推進辦理一期露天采礦工程安全設施重大變更設計基建期延期手續,并于2025年12月31日,在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取得《關于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遜縣科克薩特(水泥用)石灰巖礦一期露天采礦工程安全設施重大變更設計基建期延期的批復》,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7日。2026年1月12日,安排當日帶班礦領導為礦長楊某某,現場盯守作業人員為安全總監任某某。
2.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安全管理情況
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項目經理長期處于空缺狀態,根據縣應急管理局2025年12月30日督導檢查反饋問題,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招聘一名項目經理,已入場正處于培訓教育階段,未正式入職。2025年12月31日,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取得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關于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遜縣科克薩特(水泥用)石灰巖礦一期露天采礦工程安全設施重大變更設計基建期延期的批復》手續后,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機電副經理宋某③向爆破公司新疆中弘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電話告知已取得基建延期批復,可以從事爆破作業。2026年1月2日,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組織爆破公司(新疆中弘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對事故地點上部+2873m運輸道路實施爆破作業,爆破后礦石滑落至+2660m處,形成高約128m的自然坡角堆積體,堆積體底部未設置擋石擋墻,爆破后未組織開展排險作業。2026年1月12日,組織召開班前會安排當日帶班領導機電副經理宋某③,現場盯守作業人員為值班長張某①。
(四)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涉事車輛為免爆挖機(自編號2號),設備型號XE380DK,生產廠家徐州徐工挖掘機械有限公司,出廠日期2022年,投入使用時間2025年5月27日,設備編號XXXXX。于2025年6月3日由新疆礦安礦山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安全檢驗,主要用于礦山生產建設施工作業。
(五)事故現場勘驗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托克遜縣阿樂惠鎮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遜縣科克薩特石灰巖礦距離破碎線1號線倒料口西北側直線距離120米,標高+2660m水平西側修建道路處。
事發后,事故挖機(2號挖機)呈車頭朝東,挖掘機駕駛門處于敞開狀態,駕駛室右側玻璃破碎,事故當事人(潘某某)被40cm×30cm×20cm的石灰石擊中頭部及腿部,石塊及駕駛艙帶有血跡。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處置評估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1月12日9時30分許,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組織召開會議,安排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將+2660m水平塊石破碎并將路面清理出來,項目部機電副經理宋某③安排值班長張某①組織人員對+2660m水平路面進行清理。
9時50分許,值班長張某①組織召開班前會,9人參加班前會,安排宋某⑤開挖掘機到東三線拐彎處打通道路,張某②在西側裝料平臺清理路面和裝料,潘某某(遇難者)開著2號免爆機在西側裝料平臺破碎大塊石頭,其余礦卡司機分別從東三線和西側裝料拉運到破碎生產線倒料口,值班長張某①負責施工現場監護工作。
10時許,潘某某(遇難者)駕駛設備前往裝料平臺開展破碎大塊礦石作業,項目部安排的現場監護人張某①脫崗。
15時8分,值班長張某①用對講機聯系挖掘機司機無應答。
15時30分許,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礦業項目部帶班值班長、值班長張某①發現2號免爆挖機駕駛員潘某某(遇難者)在挖掘機駕駛室被40cm×30cm×20cm的礦石砸中,導致潘某某(遇難者)頭部及腿部受傷。
(二)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2026年1月12日15時30分許,值班長張某①發現2號免爆挖機駕駛員潘某某(遇難者)被滾石砸中受傷后,立即呼叫旁邊作業的張某②(挖掘機司機)過來幫忙,將壓在潘某某(遇難者)身上的石頭搬下來,并將事故情況報告項目部機電副經理宋某③。
15時35分許,項目部機電副總經理宋某③和總工程師陳某到達事發現場,協助張某①、張某②將潘某某(遇難者)從駕駛室救出平放于挖掘機一側履帶平躺。
15時38分許,機電副經理宋某③立即將事故情況向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劉某及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副經理王某進行電話匯報。
15時50分許,機電副經理宋某③安排皮卡車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并安排宋國元(專職安全員)撥打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說明情況,隨后由雪克來提駕駛皮卡車將潘某某(遇難者)送往烏魯木齊友誼醫院進行搶救,宋國元(專職安全員)陪同前往。
18時10分許,在烏魯木齊芨南收費站與自治區第三人民醫院救護車相遇,隨車醫生檢查完潘某某(遇難者)身體狀況,告知潘某某(遇難者)已經沒有任何生命體征。
18時40分許,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劉某和項目部機電副經理宋某③到達托里鄉收費站,經與醫護人員協商,由120救護車將潘某某(遇難者)拉運至烏魯木齊友誼醫院。
19時45分許,救護車將潘某某(遇難者)拉運至烏魯木齊友誼醫院,經烏魯木齊友誼醫院診斷,確認潘某某已死亡。
21時40分許,將潘某某遺體拉往烏魯木齊市九龍生態園殯儀館。
2026年1月14日,托克遜縣公安局法醫室出具《尸表檢驗意見》(編號2026006),明確潘某某系顱腦損傷出血死亡。
(三)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造成1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XXX萬元。
(四)事故傷亡及相關人員基本情況
潘某某(遇難者,挖掘機駕駛員),男,漢族,XX歲,身份證號XXXXXX,戶籍所在地四川省XXXXX,事發時住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遜縣科克薩特石灰巖礦外包施工隊伍員工宿舍,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挖掘機駕駛員。事故當日,駕駛2號免爆挖機在西側裝料平臺免爆破碎作業,事故中遇難。
(五)事故報告情況
事故發生后,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遜縣科克薩特石灰巖礦和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并第一時間將事故情況報告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向劉某進行匯報;2026年1月12日15時56分,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劉某電話向縣應急管理局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電話匯報,稱礦山發生傷害事故,造成1人受傷已送往醫院進行搶救。19時27分,在將事故當事人(潘某某)轉移至皮卡車趕往烏魯木齊市友誼醫院過程中,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劉某向縣應急管理局非煤礦山科報告事故當事人(潘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六)事故善后情況
事故發生后,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與事故當事人(潘某某)的家屬積極協商,依法達成賠償協議,得以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對該事件再無其他訴求。
(七)事故應急處置評估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能夠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相關負責人和從業人員能夠及時趕到現場,積極做好事故當事人(潘某某)搶救、善后安撫等工作,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接到事故報告后,托克遜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阿樂惠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職能科室能夠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按照職責開展現場勘驗、證據收集、詢問談話等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置工作。事故單位能夠及時施救,妥善處理善后,未發生次生、衍生事故。政府相關部門能夠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有力有序有效,未發生次生事故、災害,未影響社會穩定。
三、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挖掘機在礦石堆積體下方作業過程中,上部礦石堆積體有礦石滑落,事故當事人(潘某某)未佩戴安全帽,作業前未對挖掘機車門進行上鎖管理,違反崗位操作規程作業,被滾石砸中致人死亡是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1.法治意識淡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是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在2025年12月30日縣應急管理局下發停止建設的監管指令后,于2026年1月2日私自對礦山進行爆破,并于1月10日安排工人開始修建臨時道路,典型的拒不執行行政決定、多項違法疊加的安全生產與建設違規行為;二是爆破公司新疆中弘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明知安全監管部門向礦山企業下達暫時停止建設監管指令的情況下,拒不執行監管指令,違規審批民爆物品從事爆破作業。
2.安全管理混亂,責任懸空。一是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招投標項目管理機構配備人員與入場人員不符,且項目主要負責人更換頻繁,半年內更換5次,在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情況下(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等),擅自從事施工作業;二是礦山企業未安排專職安全員對施工現場進行盯守作業,外包施工隊伍(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安排的現場盯守作業人員脫崗,監理單位首盛國際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長期未安排人員駐企開展工程監理工作;三是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在務工合同、安責險及工傷保險到期后未續簽情況下,擅自安排作業人員施工作業;四是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設施設備投入不足,未嚴格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資〔2022〕136號)要求,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3.安全風險辨識及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一是礦山企業及外包施工隊伍上級公司對企業存在的風險辨識不到位,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未組織對企業存在的問題隱患整改情況跟蹤落實,形成閉環管理;二是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形同虛設。礦山企業及外包施工隊伍未對爆破后潛在的安全風險進行辨識,未指定相應的管控措施。1月2日爆破后,企業未組織對爆破礦體開展排險作業,違反高邊坡施工“先排險、后作業”的基本要求,安排鏟運司機在高陡邊坡下進行破碎大塊作業,因機械擾動導致石塊滑落,導致事故發生。
4.安全技術措施落實不到位。一是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在組織修建道路作業前,未組織編制專項施工組織方案,隨意確定施工組織計劃;二是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施工順序安排不合理,施工作業存在多頭多面作業行為,未嚴格按照批復的《安全設施重大變更設計》開展建設施工作業;三是作業平臺寬度不足,作業平臺內側未設置截石溝,與設計不符。
5.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對從業人員相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等培訓教育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自保互保意識不強,對作業區域安全風險辨識不明,隱患危害程度認識不清,安全培訓教育打折扣。
(三)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托克遜阿樂惠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托克遜縣科克薩特石灰巖礦“1·12”一般物體打擊事故是一起礦山企業拒不執行監管部門停產指令違法組織生產、安全管理混亂、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有關責任單位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一)安全發展理念嚴重偏差。一是拒不執行停止建設監管指令。同泰礦業在收到應急管理部門停止建設的指令后,仍違規安排作業,漠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二是風險防控意識淡薄。作業現場存在超高松散土石,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就對堆積體底部進行開挖,作業人員暴露在滑坡掩埋、滾石傷害等重大風險之下。三是企業重生產輕安全意識突出。外包工程費用按照成品礦石量核算,導致施工單位盲目追求產量,對現場重大風險視而不見。
(二)外包管理存在漏洞。一是存在以包代管現象。同泰礦業對承包單位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的安全監管流于形式,致使項目部在作業過程中缺乏必要的約束和監督。二是現場安全管理混亂。現場監護人員脫崗,作業現場無視頻監控,作業人員違規作業,同泰礦業未督促施工單位對超高堆積體存在的滑坡、滾石風險采取設置防滾石擋墻,未督促作業期間關閉駕駛室門窗、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等安全防護措施。
(三)安全風險辨識與防控不力。一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均未充分辨識爆破作業后礦石堆積存在滾石、滑坡等風險,未制定針對性的安全作業方案。二是對基建期安全風險管控不力,未對爆破后礦石堆積風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三是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在高風險區域作業時未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五、對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對劉某、王某、楊某某、任某某、宋某③、王某①、張某①等相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3.企業中其他負有責任人員
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其他人員,建議由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四)對事故單位的處理意見
對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首盛國際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新疆中弘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新疆中泰資源管理有限公司等相關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五)對相關部門的處理意見
托克遜縣應急管理局未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職責,對礦山企業拒不執行監察指令擅自恢復建設施工失察,協調聯動作用發揮不到位,導致礦山企業在下達暫時停止建設作業指令情況下,審批火工品從事爆破作業,建議托克遜縣應急管理局向托克遜縣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書面檢查,并建議由縣人民政府對托克遜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進行警示約談。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壓緊壓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新疆中泰資源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要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切實擺正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企業生存發展之間的關系,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職責,常態化督促指導礦山企業及施工隊伍嚴格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切實做到安全管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二是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牢固樹立“零死亡”目標,切實把安全生產作為企業發展的前提、基礎和保障。始終把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的位置,做到不安全不安排生產任務,不安全不組織生產建設,為礦山職工創造安全可靠的作業環境和工作條件;三是強化外包施工隊伍管理。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要嚴格落實《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78號)規定要求,組織對外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進行全方位檢查,依法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界定雙方安全職責,堅決杜絕責任懸空、管理真空,切實做到對承包單位的“五統一”管理。四是強化聯動協作,形成監管合力。縣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發改、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建立健全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執法機制,定期開展風險會商與隱患聯合排查,推動信息互通、線索互移、措施互助、成果共享,切實提升非煤礦山安全治理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二)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杜絕三違作業行為的發生。一是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要嚴格落實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基本制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依法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二是同泰礦業及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同泰項目部要強化現場安全狀況和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監督,加強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好帶班礦領導、專職安全員、安全檢查人員、班組長及時發現處置隱患、果斷制止違章作業的作用;三是監理單位首盛國際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相關要求,選派具備資質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實施工程監理,并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確保建設工程有效推進;四是爆破公司新疆中弘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強對爆破作業項目的管理和監督,加大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力度,提高其守法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確保爆破作業的安全進行。同時,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強化安全技術管理,優化完善雙重預防機制。一是強化風險分析研判,不斷提升規程措施編制質量,必須結合安全風險實際,制定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二是嚴格執行技術審批會審制度,定期組織各專業人員開展作業規程措施會審,嚴格把關,發現規程措施與實際不符情況及時修改完善并嚴格貫徹落實;三是建立規程措施兌現考核機制,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確保現場作業人員清楚掌握規程措施要求并嚴格兌現,真正發揮規程措施對安全生產的服務指導作用。
(四)強化安全培訓教育,切實提高全員安全素養。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及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要強化全員安全教育和培訓。一要制定并落實覆蓋各層級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專題培訓以及班前教育、事故警示會等方式,加強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應急處置等內容的培訓,切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風險辨識能力、應急處置能力和安全操作技能。二要常態化開展“反三違”工作,引導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提高從業人員辨識動態風險和安全隱患的能力,提高安全意識、責任意識、風險意識、自保互保意識,堅決杜絕三違行為的發生。三要結合實際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全員應急處置和緊急避險能力,讓從業人員熟悉掌握避災逃生路線、緊急避險設施設備的使用,進一步提升從業人員安全防范意識。
托克遜阿樂惠新疆同泰礦業有限公司新疆托克遜
縣科克薩特石灰巖礦“1·12”一般
物體打擊事故調查組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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