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遜縣人民政府
為規范國有土地使用管理,制止耕地撂荒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核查,位于夏鎮西然木農場艾科熱木·艾合買提名下835.03畝的國有農用地,已連續撂荒滿2年以上。經托克遜縣人民政府批準,依法收回國有農用地使用(租賃)權,現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基本情況
土地使用權人艾科熱木·艾合買提于2013年登記辦理了位于夏鎮西然木農場的835.03畝國有農用地使用(租賃)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托克遜縣(國用)開發130327046號、托克遜縣(國用)開發130327045號,用途:農業種植,使用權類型:租賃,終止日期:2036年2月22日。四至范圍:東至道路,南至村集體土地,西至荒地,北至戈壁灘。經與第三次國土變更調查(2024年)套合,本次收回的國有土地總面積835.03畝,其中,工業用地287.03畝,灌木林地335.60畝,裸土地63.56畝,設施農用地14.56畝,水澆地134.28畝,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該宗地自2018年起連續撂荒超過2年以上,未開展農業生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
二、公告時間和方式
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6年5 月11日-2026年6月9日。本公告在托克遜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夏鎮大地村范圍內進行公告。
收回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連續撂荒2年以上的國有農用地,依法無償收回使用權、終止承包(租賃)合同。
三、收回決定及要求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依法無償收回上述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終止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注銷不動產證書及相關權利憑證。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繼續占用、搶種、搶建或擅自處置土地及附著物,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三)請原使用權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自行清理地上青苗及附著物,到托克遜縣自然資源局辦理土地移交、權證注銷手續。
(四)逾期未清理、未移交、未注銷的,視為放棄地上物權利,將依法依規處置,由此產生的費用及法律責任由原使用權人承擔。
四、權利救濟
對本收回決定有異議的,可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收回決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次收回工作由托克遜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托克遜縣自然資源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