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遜縣人民政府
一、適用范圍
對縣政府辦公室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屬于國家秘密,以及公開后是否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審查;對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開進行的審查,適用本制度。
二、審查原則
(一)依法保密,依法公開。
(二)遵循“先審查、后發布、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
(三)保密審查工作實行縣政府辦公室主任領導下的職能工作機構分工負責制。
三、公開渠道
政府信息公開發布主要渠道為托克遜縣政府網(www.tkx.gov.cn)
四、審查機構及職責分工
(一)縣政府辦公室機關
1.縣政府辦公室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確定是否可以公開。
2.縣政府辦公室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縣政府或縣國家保密機構確定。
3.對縣政府辦公室擬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征求有關權利人的意見。
4.督促、檢查、指導、協調下屬各科室和機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
(二)縣政府辦公室保密工作領導小組
1.負責對縣政府辦公室各科室及下屬機構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2.負責對縣政府辦公室各科室及下屬機構提出的不能確定是否屬于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確定。
3.承辦縣政府交辦的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提出審查意見。
4.負責指導、督促縣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開展保密審查;對縣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復審。
5.負責協助縣政府辦公室和監察機關做好建立健全保密審查機制的督促檢查。
6.會同縣政府辦公室和監察機關對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進行檢查,一經發現,應即責成有關科室和下屬機構采取補救措施,并視情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三)縣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
1.具體承辦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網上公開事宜;
2.負責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網上公開的政府信息;
3.負責對本機關擬網上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或者會同有關部門對本機關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并提出初審意見。
4.負責對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本機關的政府信息,提出初審意見報縣政府辦公室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5.負責對申請在政府網上發布非本機關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提出復審意見。
(四)其他單位和部門(申請在政府網上發布政府信息的有關單位)
1.負責對擬在網上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提出初審意見。
2.對不能確定是否公開的信息,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進行保密審查,并提出初審意見。
五、審查程序
(一)一般審查流程:
1.由提請信息網上公開的單位對擬公開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提出初審意見。申請信息發布單位填寫《政府網站信息發布保密審查表》(以下簡稱《審查表》),將信息內容附在表后,并對該信息內容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進行審查,經審查確定,可以公開的,在《審查表》上“信息制發報送單位申請發布意見”一欄里簽字并蓋上單位公章,由單位負責人提出初審意見并簽字,注明審查日期。之后,提交縣電子政務辦審核。
2.由具體承辦信息公開的工作機構(縣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進行保密審查,提出復審意見。縣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對該擬發信息內容進行保密復查,確定可以公開的,審查人在《審查表》“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審核意見”一欄里簽署可公開意見,并注明審查日期。之后,提交行辦分管理領導審核。
3.由網站主管領導或分管政府信息公開的領導最后審批,提出終審意見。經領導審查,可以公開的,在《審查表》“領導審核意見”一欄里簽名同意公開,并注明審查日期后即可公開。
4.通過經以上審查,信息在網上公開后,該信息審查記錄文檔將由縣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歸檔保存。
5.經以上審查不能公開的,相關信息文檔退還相關單位。
(二)特殊審查流程:
1.擬公開的信息是行辦本機關產生制作的,縣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對該信息內容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進行審查,經審查,確定可以公開的,依據一般審查流程進行審查后公開。 不能確定能否公開的,報請縣政府辦公室保密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確定,經縣政府辦公室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可以公開的,依據一般審查流程進行審查后公開。
經縣政府辦公室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審查不能確定可以公開的,報請縣國家保密機構進行審查,確定可以公開的,依據一般審查流程進行審查后公開。
2.擬公開的信息是非本機關產生制作的,縣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要求該信息產生單位或申請發布單位對信息內容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進行審查,確定可以公開的,依據一般審查流程進行審查后公開。 不能確定能否公開的,報請縣辦公室保密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確定,經縣政府辦公室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可以公開的,依據一般審查流程進行審查后公開。 經縣政府辦公室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審查不能確定可以公開的,要求該信息產生單位或申請發布單位報請信息涉及業務方面的主管部門或縣國家保密機構進行審查,確定可以公開的,依據一般審查流程進行審查后公開。
3.經以上審查,信息在網上公開后,該信息審查記錄文檔將由縣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歸檔保存。
4.經以上審查不能公開的,相關信息文檔退還相關單位。
六、審查要求
(一)經保密審查,屬于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
(二)經保密審查,公開后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
(三)經保密審查,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不得公開;但是經縣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征得權利人同意,或者經縣政府辦公室研究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權利人。
(四)擬公開的政府信息經保密審查作出公開或不公開決定前,均應經縣政府辦公室行政主管領導批準。
(五)經審查有以下內容的信息不得發布:
1、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和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煽動非法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七、法律責任
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保密審查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 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