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遜縣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城區保障性住房運行管理,健全公平公正的保障性住房動態管理機制,營造良好的保障性住房秩序,根據縣委、縣政府部署安排,決定開展縣城區保障性住房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整治范圍:縣城區陽光花苑小區、濱河小區、碧水云天小區、僖之匯小區、始昌花園小區、明珠佳苑小區和惠民小區內保障性住房。
三、整治對象:
(一)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保障性住房的;
(二)轉租、轉借所承租房屋的;
(三)改變保障性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六)在保障性租賃住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
(七)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具體措施
(一)租戶自查。現有租住保障性住房戶要按照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自行對照檢查。如符合保障性住房租賃條件的家庭要及時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重新申請并如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未重新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保障性住房租住資格。如不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條件,應主動到縣住建局保障辦登記辦理退房手續。
(二)全面核查。專項整治工作組逐戶核查住戶信息,詳細比對審核住房、收入等資料,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續租申請戶公示7天。
(三)分類整治。1.主動騰退。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租住條件的住戶,自收到限期清退通知書30天內結清租金及水電相關費用并主動退出的,免于追究責任。
2.動態管理。經核查經濟條件改善,家庭收入超過保障性住房條件但確無其他住房的承租戶,按照市場價繳納租金。如不接受租金調整且拒不繳納租金的,予以強制清退。
3.強制清理。對經核查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租住條件,且接清退通知后拒不清退戶實行依法強制清退,并追究其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對黨員和干部(或公職人員)中涉及違規租住保障性住房或拒不配合清查工作的問題線索移交縣紀委監委。對在保障性住房內從事違規違法行為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請各保障性住房住戶積極配合、協助工作人員的核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對專項整治工作期間尋釁滋事者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歡迎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各類違規線索。
舉報受理點:托克遜縣住建局住房保障辦(1樓)
舉報熱線:0995-8822877
特此公告
托克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