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遜縣人民政府
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居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托克遜縣總體規劃(2012——2030 年)》,我局初步劃定托克遜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
一、禁燃區域范圍
北外環路以南,紅旗路以西,南環路以北,G3014國道以東向東形成的區域。禁燃區面積17平方公里。
二、禁燃區管理規定
禁燃區是指縣政府劃定的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區域,該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一)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禁燃區內禁止使用、銷售高污染燃料。
(二)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禁燃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備。
(三)本辦法實施前已建成的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須于2020年9月30日前拆除。
三、本辦法所稱的高污染燃料是根據產品品質、燃用方式、環境影響等因素確定的需要強化管理的燃料,執行原國家環保部2017年3月27日下發的《高污染燃料目錄》 (國環規大氣〔2017〕2號)中規定的Ⅱ類(較嚴)標準,并結合我縣實際,確定高污染燃料具體包括以下物質:
(一)單臺出力小于20蒸噸/小時的鍋爐和民用燃煤設備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蘭炭的組分含量大于附表2中規定的限值)
(二)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未按照規定拆除已建成的燃煤鍋爐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由發改、住建、市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等相關單位依法查處。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圖1:托克遜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示意圖
附表1: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類別
附表2:部分煤制品的組分限值
托克遜縣生態環境局
2023年10月16日
附圖1:托克遜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示意圖

附表1: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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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燃料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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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類 |
單臺出力小于20蒸噸/小時的鍋爐和民用燃煤設備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蘭炭的組分含量大于表1.2-2中規定的限值) |
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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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類 |
除單臺出力大于等于20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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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類 |
煤炭及其制品 |
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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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部分煤制品的組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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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種類 |
含硫量(St,d) |
灰分(Ad) |
揮發分(Vda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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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煤 |
0.5% |
1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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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 |
0.5% |
1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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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炭 |
0.5% |
1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