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遜縣人民政府
一、背景情況
為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維護預售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托克遜縣實際制定該實施方案。
二、起草依據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關于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意見》(建房〔2022〕16號)、《關于轉發<吐魯番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意見>的通知》(吐政辦函〔2022〕9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
三、主要內容
《托克遜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方案(試行)》分為17部分,共35項內容:
1. 明確監管范圍。規定了按照《吐魯番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意見》和此方案結合開展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解釋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涵義;
2. 規定監管工作職責。確定由托克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機構;
3. 明確監管期限。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期限,自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止;
4. 監管系統管理方式。通過新疆房產管理云平臺對商品房預售資金實施網絡化管理;
5. 確定監管銀行。確定托克遜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為托克遜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
6. 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設立。規定了監管賬戶的建立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需提供的相關資料;
7. 監管額度的確定。明確監管額度按照總預售款的30%確定,可適當調整監管額度,明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占比;
8. 規定購房款繳存和監管資金入賬要求;
9. 項目施工進度申報所需資料和要求;
10. 規定監管額度內資金使用管理要求。明確監管賬戶中監管額度內資金應當專款專用,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使用監管額度內資金,應在項目工程進度現場勘查合格后,按2項要求申請使用監管額度內資金,并提供相應資料;
11. 監管額度外資金使用管理。預售資金進入監管賬戶并經監管系統確認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提取使用監管額度外資金。該部分資金應用于本項目工程建設;
12. 明確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變更所需資料的要求;
13. 解除監管協議所需的相關資料要求;
14. 網簽撤銷退款的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協商一致或者生效法律文書判決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需上傳相關資料;
15. 不明入賬的處理。明確購房人未按商品房合同約定交存購房款,或者預售資金劃撥過程中因撥付失敗返回資金監管賬戶形成的不明入賬,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配合監管銀行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劃分確認,房地產開發企業需在監管系統中進行不明入賬劃分操作,完成劃分后,方可使用該部分資金;
16. 銀行賬務沖正。明確因房地產開發企業、監管銀行或購房人將資金錯誤劃入監管賬戶等原因,造成資金不符時,企業需在監管系統中進行銀行沖正操作,并上傳所需資料;
17. 相關資料所需填寫的表格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