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遜縣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況
????機構名稱:托克遜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辦公地址:托克遜縣民主路99號政府綜合樓
????辦公時間: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夏季)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冬季)
????聯系方式:0995-8822565
????負責人:刁?飛
二、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發展計劃,貫徹執行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調控建議。負責縣級發展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草案、部門規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負責監測預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等。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縣場化配置改革。落實縣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申報和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安排縣級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并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自治區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并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縣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布局建議。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政策并提出相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家、自治區、吐魯番市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縣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縣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縣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
(十三)參與制定縣能源發展重大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全縣能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實施縣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能源體制改革;按權限審核縣級能源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縣重大能源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協調;指導電力計劃調度和縣場交易;開展我縣能源國際國內合作;承擔縣域范圍內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統籌做好煤礦、電力安全監督管理。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糧食流通、地方儲備糧油和物資儲備管理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
(十五)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油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編制糧油、棉花、食糖、食鹽等重要商品儲備、輪換和投放計劃,組織實施地方儲備糧油、棉花、食糖、食鹽等物資的儲備、輪換和日常管理;承擔中央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及自治區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管理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十六)負責縣級地方儲備糧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地方儲備糧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油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軍民融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根據糧食和物質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設施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國家和自治區投放項目。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和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政管理、行業指導,起草糧食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糧食流通和儲備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承擔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八)貫徹落實對口援疆各項政策措施,做好對口援疆工作綜合協調、服務保障,組織開展對口援疆規劃銜接平衡。
(十九)承擔對口援吐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等相關具體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監管、內部審計和專項財務檢查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組織研究并提出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監督、檢查年度計劃執行情況,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分析全縣宏觀經濟形勢,負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跟蹤、分析、評價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及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重大經濟政策的實施情況。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建議;組織并參與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編制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推進城鎮化重要體制改革、政策和試點示范等工作;參與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和重大項目安排。
(三)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管理糧食、食用油、食糖、食鹽等重要商品的縣級儲備;負責編制全縣糧油宏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油流通中長期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負責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確保全縣糧食安全。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指導協調糧食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組織實施全縣“放心糧油”工程建設;制定全縣糧食流通及各級儲備糧油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對糧食收購、銷售、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監測;開展糧食收購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承擔糧食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并對執行自治區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全縣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糧食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和交流。
(四)價格管理科: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調查、認定價格工作,組織實施價格公共服務、價格異常波動應急管理、價格管理的社會監督工作。負責全縣農牧業產品成本調查、統計、分析工作和本級價格主管部門定價權限范圍內的成本監審具體事務;制定和調整縣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發布主要商品價格信息。組織開展全縣價格監測分析,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建議。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落實收費管理的法規、制度和辦法;負責收費清理整頓工作。負責農牧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及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指導、協調行業價格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制定最低保護價或最高限價,制定并組織實施相關價格管理辦法及指導性的價格標準;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爭議;研究提出權限內的能源、交通運輸、重工業產品價格管理措施;負責管理能源、交通運輸、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車)、重工業產品價格和延伸服務收費;負責對權限內公共服務價格的審批;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重要工業產品價格進行監管;協調行業價格管理工作。
(五)援托工作辦公室:負責編制對口援疆綜合規劃,專項規劃;開展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工作;負責援疆項目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援疆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統籌、指導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援疆工作;負責審核、上報援托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下達援托投資項目計劃,負責援吐項目建設的動態監測、上報工作,并對項目建設進行全過程跟蹤管理。負責起草援疆綜合性文字材料和年度計劃、總結;負責產業援疆招商引資,產業轉移對接的目標和政策建議,計劃外援疆管理工作;負責與市援吐辦和湖南省援吐前方指揮部的日常溝通、聯絡和協調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中心(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負責全縣全社會節能監察工作,對各單位節能監察工作進行指導;組織、會同縣直相關部門,對工業企業、建筑領域、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企業、單位執行節能法規、相關政策和用能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用能行為,依法予以糾正或給予行政處罰;負責對相關部門節能目標責任制、考核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意見和建議;制定縣中長期節能監察能力建設規劃和節能監察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節能監察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節能監察業務技能及經驗交流;督促、指導用能單位定期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統計報表及相關監測數據;負責重點用能單位的監控,匯總、分析能源數據,審查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受理對違反節能法律、規章相關標準以及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節能用能行為的舉報,依法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宣傳節能法規政策,普及節能知識,推廣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指導用能單位合理用能、節約用能。承擔全縣行政審批范圍內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初步設計報告及投資概算調整等的評審;權限范圍內的項目規劃認證、審查等工作。
(七)國防動員辦公室:履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聯合辦公室主任單位職責,牽頭負責聯合辦公室日常事務,與副主任單位建立工作協同運行機制;負責全縣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綜合協調;負責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研究縣國防動員重大問題,普及國防知識和技能;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國防動員建設發展規劃,指導國防動員委員會成員單位編制專項規劃計劃并督導貫徹落實;負責縣國防動員組織指揮體系建設和信息化智能化建設;組織國防動員潛力資源調查統計;負責國民經濟動員專業力量建設、戰略物資儲備、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貫徹國防要求等國民經濟動員準備任務落實;監督指導交通戰備建設管理和組織實施等交通戰備動員準備任務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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