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遜縣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況
機構名稱:托克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辦公地點:托克遜縣解放北路976號
辦公室時間: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辦公室電話:0995-8805548
負責人:陳 堯
二、主要職責
(一) 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 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督,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組織開展有關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五)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
(六)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七)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檢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注冊核查、備案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并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依法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依法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指導協調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范;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管理商品編碼工作;負責區城內地理保護產品及標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區域內認證認可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科技與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以及對外交流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擬訂實施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制度、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十七)負責保護知識產權。擬訂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十八)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注冊管理和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指導實施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臺備案;組織開展全縣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檢測及處置、藥物濫用檢測,依法承擔安全應急管理;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九) 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機關文電、安全、檔案、保密、信訪、新聞宣傳、計生、綜治、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理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干部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管理計劃財務、預決算、各類資金、固定資產、基本建設及政府采購工作;承擔機關事務、后勤保障、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政策法規室。負責組織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復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培訓等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承擔規定范圍內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全縣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有關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依法由本部門直接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信息公示工作。擬定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全縣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依法承擔相關市場主體注冊登記工作;指導相關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窗口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科。貫徹落實上級部門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后監管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的信用體系建設和指導、協調、推進信用分類監管工作;負責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在轄區內的使用和落實;負責市場主體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和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轄區食品安全規劃的擬訂、協調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聯合檢查行動和重大整頓治理;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承擔《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初審及現場驗收工作。監督實施食品生產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行政許可和安全監管以及保健食品與生產經營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規范,擬訂或制定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劃和措施并監督實施;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理工作;承擔餐飲服務許可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負責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檢測;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的發布工作。
(六)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制度、計劃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掌握分析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改進工作和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指導協調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和風險監測、再評價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質量監督、監測和監督抽驗工作;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等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經營許可證》初審及現場驗收工作。受理關于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投訴、舉報,并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復;承擔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等。
(七)標準計量科。負責轄區內農業、工業和服務業等標準化工作;承辦轄區內產品采標認可、采標標志備案;指導本區域內商品條碼工作;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區域內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負責區域內認證認可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承擔區域內的鍋爐(承壓)、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對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監督檢查;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按規定權限對特種設備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定保護消費者權益和投訴申訴舉報工作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建立健全投訴申訴舉報網絡;負責受理案件分流反饋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擬訂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九)質量監督管理科。制定質量發展規劃,負責質量宏觀管理,推行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和質量體系認證;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協調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有關商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實施質量振興政策措施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工作;承擔質量技術監督統計工作。
(十)稽查科。擬定市場監督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依法指導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重大影響的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工作;承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打假工作。負責轄區內網絡交易平臺、網絡經營主體以及網絡交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實施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依據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承擔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負責打擊傳銷和規范直銷工作;查處違法直銷與傳銷案件。
(十一)知識產權保護科。擬訂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承擔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志、特殊標志和奧林匹克、世界博覽會標志等官方標志保護工作;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指導區域內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和拍賣行為工作。
四、派出機構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派出機構1個,即城鎮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責:
1、負責轄區內宣傳市場監督管理、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知識產權保護等法律法規工作。
2、按照局授權范圍,負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和年報公示工作。
3、按照局授權范圍組織查處轄區內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知識產權保護等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4、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加工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轄區內產品生產、銷售的日常監督工作。
5、開展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網絡市場監管、企業信用建設,建立重點企業質量安全信息檔案等工作;協助稽查隊、檢驗機構做好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抽查、計量器具檢定及后處理工作。
6、管理轄區內的商品交易市場,規范市場計量行為,查處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對轄區內廣告活動進行監督,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對經紀人活動、商品展銷會進行監管,查處合同違法行為。
7、承擔轄區內涉及市場監督管理的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參與局機關組織的綜合執法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
8、指導管理農村監督員工作。
9、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