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9/07
10:38
來源:
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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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施吐魯番市托克遜縣城區基礎設施綜合提升建設項目—紅旗路二標段道路建設項目,補齊城區基礎設施短板、完善縣域路網結構、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助推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依法收回項目建設涉及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范圍
本次收回土地坐落于夏鎮布拉克拜西村、天泉社區(紅旗路二標段項目用地范圍),土地權屬人為托克遜縣風城國營牧場有限公司;總面積5.2493公頃(合78.74畝),其中耕地4.5733公頃(合68.5995畝)、未利用地(裸土地)0.6760公頃(合10.14畝)。具體四至范圍、界址坐標以項目勘測定界成果為準。
二、收回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本項目屬于市政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公共利益用地情形。
三、相關補償安置安排
(一)地上附著物補償。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托克遜縣風城國營牧場有限公司自行協商,已于2026年3月完成本項目范圍內全部地上附著物清點、評估及補償兌付工作。
(二)國有農用地安置補助。本次收回的4.5733公頃(合68.5995畝)國有農用地(耕地),參照《托克遜縣征收農用地綜合地價標準》,該地塊屬于I級區片,區片綜合地價27300元/畝,安置補助費占比73%、農用地調節系數為1,安置補助標準19929元/畝,合計測算應撥付安置補助費136.7119萬元。
四、有關事項告知
(一)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上述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予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人相關權利終止,土地納入項目建設用地統一管理。
(二)土地使用權人如對本收回決定存有異議,可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收回決定執行。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次收回工作由托克遜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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