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2/26
19:36
來源:
托克遜縣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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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托克遜縣城區路燈廣告資源管理,提升城市空間資源利用效率,美化市容環境,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公用事業運營,保障公共利益與特許經營者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24年第17號令)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規范》(新建督〔2025〕2號)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城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通過公開競爭方式遴選特許經營者,全程接受社會監督;
2、嚴守內容底線,杜絕低俗導向:廣告內容必須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履行政審程序且通過審核后,方可投入使用。
3、資源集約:合理規劃廣告位布局,避免過度設置,確保與城市風貌相協調;
4、風險共擔:明確政府與特許經營者責任邊界,保障項目穩定運營15年。
二、出讓主體與特許經營權內容
1、出讓主體托克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項目實施機構,負責方案推進、特許經營者遴選、協議簽訂及全周期監管。
2、特許經營權內容。
經營范圍:托克遜縣城區主次干道、公園廣場等公共區域路燈桿廣告位的設置、維護、經營及廣告發布;
經營年限:15年,自特許經營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期滿后無償移交全部廣告設施及管理系統;
核心要求:廣告內容及相關設施必須經過縣住建局的嚴格審核。嚴禁發布任何違法或低俗內容;廣告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與環保標準,并定期進行維護與更新;燈箱廣告應配備明確的計量用電設施,禁止私自連接市政電力供應。
三、特許經營者準入條件
參與競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以相關行政機關處罰決定、司法機關生效文書為準);
2、承諾嚴格按照《戶外廣告設施安全技術標準》(GB/T 38152-2023)及城市規劃、市容管理等相關規定,開展廣告設施的設計、建設與安裝,確保設施符合安全規范及城市風貌要求;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已依法投保公眾責任險(保險額度需滿足本次特許經營活動安全保障需求),并提供有效保險憑證;
4、同意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確定特許經營權出讓價款,承諾在特許經營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足額繳清首期特許經營費用及其他約定款項。
四、特許經營者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在特許經營期限內,獨家享有城區制定路燈廣告位的合法設置權與經營使用權,未經特許經營者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占用或干涉;
2、有權在符合法律法規及本特許經營協議約定的前提下,通過廣告位租賃、商業廣告發布等方式依法獲取經營收益;
3、因技術升級、功能優化等需要對廣告設施進行改造的,可向相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通過后,在不影響城市交通、安全及風貌的前提下實施改造。
(二)義務
1、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責廣告設施的日常巡查、維護保養、定期安全檢測,建立完整的維護及檢測檔案;及時排查并整改安全隱患,確保設施運行安全,不得因設施設置、維護等行為影響城市市容風貌、交通通行及公共安全;
2、嚴格遵守國家廣告法、城市管理、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本特許經營協議約定,積極響應政府部門發布的應急處置、公益宣傳等相關要求;
3、特許經營期滿或協議依法終止后,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標準及要求,無償拆除廣告設施并恢復場地原狀,或按主管部門要求完整移交廣告設施(含相關技術資料、維護檔案等),確保移交設施符合安全使用條件。
五、遴選方式與程序
本次城區路燈廣告特許經營權采用公開拍賣方式遴選特許經營者,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具體程序如下:
1、本遴選方案經縣人民政府正式批復同意后,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拍賣人,通過政府官方網站、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等法定渠道發布公開拍賣公告,明確拍賣標的、準入條件、報名要求、拍賣時間及地點等核心信息,公告公示期不少于法定最低時限;
2、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資產評估機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對本次特許經營權價值進行獨立評估,確定拍賣保留價,保留價需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后執行;
3、意向競買人應在公告規定的報名期限內,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指定交易機構提交符合要求的資質證明文件、完整可行的經營方案、履約承諾書及其他法定需提交的材料,接受資格審查;
4、拍賣活動按法定程序組織實施,通過公開競價確定最高應價者,若最高應價不低于拍賣保留價,即為成交競買人;成交后,成交競買人需在拍賣成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簽訂《路燈廣告特許經營協議》,逾期未簽訂協議的,視為違約。
六、法律責任
(一)競買人相關法律責任
1、競買人提供虛假資質文件、經營方案或隱瞞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參與競買的,一經查實,視為無效競買,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造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第三方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失信名單,三年內不得參與本行政區域內政府特許經營項目競買。
2、競買人在拍賣過程中存在惡意串通、操縱競價等違法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相關規定,拍賣結果無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最高應價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成交競買人未按約定時限簽訂《路燈廣告特許經營協議》或未按期繳清首期特許經營費用的,視為違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權重新組織拍賣,重新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需補足差額,并承擔兩次拍賣產生的傭金及其他合理損失。
(二)特許經營者相關法律責任
1、特許經營者違反準入條件約定,存在未按《戶外廣告設施安全技術標準》(GB/T 38152-2023)建設廣告設施、未投保公眾責任險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情形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權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可單方解除特許經營協議,特許經營者需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特許經營者在經營期間擅自轉讓特許經營權、泄露商業秘密或未按協議要求履行設施維護、安全檢測義務,導致發生安全事故或影響城市風貌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終止特許經營協議,收回特許經營權,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3、特許經營者未遵守廣告內容合規要求,發布低俗、違法廣告或未響應政府公益宣傳、應急處置要求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可解除協議,追究其違約責任。
4、特許經營期滿或協議終止后,特許經營者未按約定拆除廣告設施、恢復場地原狀或移交相關資產及資料的,責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產生的費用由特許經營者承擔。
(三)相關單位及公職人員法律責任
1、第三方評估機構提供虛假評估報告、串通操縱保留價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評估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取消其在本行政區域內政府項目評估資質;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相關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遴選過程中存在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競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行為的,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相關規定,予以警告、記過、降級或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3、因行政機關干預特許經營者正常經營活動、未按協議履行政府承諾等行為導致特許經營協議無法履行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造成特許經營者損失的,由相關行政機關依法給予賠償。
七、政府職責與監管措施
1、政策支持:協調自然資源、公安等部門簡化廣告位設置審批流程;
2、動態監管:每季度抽查廣告內容合規性、設施安全性,年度考核經營效益與公益履約情況;
3、違規處理:對未履行公益廣告比例、設施維護不到位的,責令整改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終止特許經營。
八、風險防范與爭議解決
1、風險防范:特許經營者需投保設施安全責任險,建立極端天氣應急維護機制;
2、爭議解決: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時優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向托克遜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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